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⑻定期与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辖区结防机构;
⑼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结防结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⑽协助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5、乡镇卫生院
⑴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⑵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站村医生,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等情况,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区CDC结防科;
⑶对经村医生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
⑷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⑸负责对村医和其他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⑹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6、村卫生室
⑴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
⑵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⑶负责本地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发现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⑷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
⑸对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配合疾控机构和定点医院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访;
⑹对村民及病人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四、各级具体实施内容
(一)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内容
1、区级CDC要按照要求制定本级的项目实施方案与计划;制定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本地区“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以《指南》为依据,建立持续不间断的、有质量保证的抗结核病药品供应体系,负责本地区抗结核病药品的需求测算,做好库存药品的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的规章制度,按季度做好药品的申请和转发,建立健全药品请领和发放手续和账目,避免抗结核病药品失效和浪费;
3、以《指南》为依据,协助定点医院做好开展结核病控制工作必备设备的申请计划、筹集计划以及设备配置工作,对上级结防机构及项目配置的设备,应及时做好接收、登记、注册,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分配(仅用于结核病防治工作),并监督使用;
4、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定点医院、乡镇与村相关领导及人员参加的联合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主要有:通报结核病控制信息和最新动态;通报院内相关科室上季度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治疗管理等工作情况;通报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的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信息到位情况;讨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防机构帮助协调解决和提供技术支持;
5、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开展以痰细菌学检查为内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指导定点医院实验人员按照结核病实验室检查的要求开展痰涂片镜检和结核分枝杆菌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检查的工作效率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