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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探讨构建“疾控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医疗机构负责初筛转诊、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结核病控制新型服务体系,顺应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从而提高结核病控制质量,促进 “十二五”结核病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目标
  1、以区为单位,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覆盖率100%;
  2、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至少在70%及以上;
  3、新涂阳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及以上;
  4、项目地区各级相关机构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90%;
  5、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内承担结核病结核诊疗定点医院1所;
  6、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人员、设备、环境应达到评价标准的90%以上;
  7、结防机构与定点医院、乡镇与村的例会召开率达100%;对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覆盖率达100%;
  8、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免费药品使用率100%,免费诊断或经费补偿率100%。
  9、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中除少数急、重、大咯血、疑难病人或严重合并症和严重药物反应的病人要住院治疗外,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不需住院,肺结核病人住院率不得超过20%。
  二、实施原则
  (一)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将纳入《淄博市结核病防治规划》,依从服务于规划,作为规划措施、经费的补充 ;
  (二)区级CDC、定点医院、乡镇与村是项目的主体单位;
  (三)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和规范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四)建立区级CDC、定点医院、乡镇与村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料的共享;
  (五)项目地区的地方政府要提供相应的配套经费,保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工作;
  (六)利用现有的结核病防治信息报告系统,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
  (七) 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开展项目活动, 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使用项目经费,确保项目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淄博市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各项目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成员包括疾控、医政、结防机构和定点医院等相关部门的领导。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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