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卫字[2011]202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保障活动阶段性任务顺利完成,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挖掘工作亮点,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经市卫生局“三好一满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近期对“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工作以医疗机构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督查以下内容:
(一)学习宣传发动情况:是否召开启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是否出台工作方案;是否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活动标语、口号、展示牌,单位干部职工是否知晓活动内容活动,氛围是否浓厚等。
(二)排查梳理情况:是否在单位内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排查梳理;排查梳理问题过程中能否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工作为重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是否全面深刻、贴近实际、符合实情;是否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剖析、找出根源等。
(三)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情况:是否针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了整改落实措施;制定的整改落实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建立了问题整改台账,明确了时限要求和完成标准等。
二、督查方法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市级督导与区县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听取各区县、各单位“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文件资料;
(三)随机进行职工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调查;
(四)现场查看医院门诊楼及2个病房。
三、工作要求
(一)督导检查工作要围绕活动总体安排与要求,在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进展情况,自行进行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要大力宣传活动意义,提高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意挖掘典型。
(三)督导检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请与督导组联络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