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草场防火工作的通知
(济牧畜科字〔2012〕3号)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发)局(中心):
春季节气候干燥,多大风天气,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草场防火工作,加强火情监测,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草场火情。根据省畜牧兽医局鲁牧饲发〔20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做如下通知:
一、全面落实草场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草场防火责任制,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草场经营(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在草场面积较大的县要健全稳定的草场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确保精干高效,实现草场防火指挥的常态化、规范化。切实加强扑救火灾应急指挥和应急信息体系建设;草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当地畜牧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二、建立和完善防火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地草场实际,建立健全防火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权限和程序。重点火险区要保证每村有防火组织。县级防火指挥部要设一名专职指挥,形成自上而下精干、高效、协调一致的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要加强县级防火信息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建设现代化平台,为防扑火指挥提供保障
三、健全草场防火宣传教育网络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草场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用火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草场防火意识,健全“横到边,纵到底”的草场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使草场防火宣传教育覆盖全社会。要加密进出草场路口等重点部位草场防火固定标牌的设置,增加宣传标语张贴粉刷数量,制作悬挂草场火险等级标识旗帜,建立健全重点草场全覆盖的宣传教育、预警体系。
四、完善各项防控措施
制订草场火灾应急预案、队伍培训演练、建立火源管理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草场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火器械装备配备、保养良好,经专业培训的草场防火技术人员及专(兼)职防火巡查员确实到位,草场防火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通讯设备的配备到位,使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