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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2012 年济南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2〕2号)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2012年济南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监测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二、监测内容
  (一)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按照省局监测计划,我市全年共监测130 批次样品,其中生鲜乳收购站97批次,运输车辆33 批次。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的抽样比例为3:1,所有样品原则上按照来源于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三类主体开办的收购站1:2:2比例进行抽检。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5种违禁添加物。该项监测任务已于3月上旬完成。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
  根据农业部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2012年全省共进行检测190 批次样品,其中生鲜乳收购站50个,生鲜乳运输车140 辆,所有样品原则上按照来源于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三类主体开办的收购站1:2:2比例进行抽检。当贮奶罐内设隔断且承运不同收购站生鲜乳的视为不同抽样对象,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样品。按照省局抽检计划安排全面完成异地抽检任务。
  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5种违禁添加物。
  (三)《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
  2012年全省共监测160 批次样品,我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共承担40批次样品任务。所有样品原则上按照来源于乳制品加工企业、奶畜养殖场和奶农专业合作社三类主体开办的收购站1:2:2比例进行抽检。每个生鲜乳收购站每次限抽1批次样品。
  检测项目为冰点、黄曲霉毒素M1、铅和铬。每次抽样的所有样品检测冰点、黄曲霉毒素M1、铅和铬,冰点进行现场检测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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