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发)局:
现将《2012年济南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是畜牧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2012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按时顺利完成,同时切实做好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的监管。
二、强化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结合监测、“两证”换发、日常督查巡查等工作,严厉打击生鲜乳中违法违禁添加行为;要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与判定标准,认真做好拉网式检查;要严格遵守《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确保抽样、检测、异议处理等程序合法;要增强监测与执法联动意识,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监测结果,全力配合做好相关执法工作。
三、密切协作,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配合质检机构搞好抽样及现场检查工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卫生、质监、公安、工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沟通交流,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将监测、查处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大工作力度。
四、加强培训,持续提高监管能力
各县(市)区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
食品安全法》、《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乳》国家标准、生鲜乳进货查验、异地抽检等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附件:2012年济南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