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抽检:省局按不低于10%的比例予以抽检,对抽查矿井在《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上填写年检问题、处理意见和年检结论。
四、年检时间安排
1、四月底前,各煤矿企业完成自检工作,将《自检报告》、《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按年检要求准备的有关证照和图纸资料,上报煤炭管理部门。
2、五月底前,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初检。
3、六月份,市局组织人员对全市煤矿逐矿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4、七月份,省煤炭工业局组织对年检情况进行抽检。
5、八月份,各单位携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申请表》和有关图纸资料及有关证照至省煤炭工业局集中审查,签署终检意见,加盖年检印章。
五、环保年检及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抽测
省局对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年度检查及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抽测工作,采取抽检方式,具体抽检矿井名单见省局通知。
六、年检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严格标准,注重实效。要把年检工作与依法办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双基”建设和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等工作相结合,切实搞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把年检作为加强煤炭生产许可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
2、各煤炭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检工作,提供年检所需的真实资料和图纸,对年检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煤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各煤炭管理部门在年检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年检审查责任制,坚持“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年检结果负责。一要突出抓好无煤炭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非法生产、不按规定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对《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1年安全工作要点》、济南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全市煤炭2011年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必须提供设计咨询乙级资质以上单位出具的相关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报告,三是要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加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责任考核力度,强化全员培训的管理,从严查处“三超”、“三违”等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