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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规范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济价格字〔2012〕4号)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将管道燃气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装置(含)以外燃气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由于用户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根据用户要求进行个性化户内系统改造的,燃气经营企业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材料费、人工费和上门费。
  非居民用户(包括公福用户)维修服务及燃气抢修收费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相关预决算标准确定。
  上述维修维护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经营企业确定后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居民用户分户计量装置以内的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服务收费,由业主承担(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燃气设施和维修材料的加价幅度不得超过购进价格的15%。
  四、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及燃气抢修明码标价簿,详细标明各项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和维修材料的价格。在为用户提供服务前应向用户告知有关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并主动出示明码标价簿,与用户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服务,服务中不得违反用户意愿强制提供燃气设施、材料及零配件等商品。
  五、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济南市物价局济价非字[1995]第2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济南市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济南市居民用户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表

  价格单位:元
序号收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各项维修收费   
1灶具维修15材料及上门费另计
2壁挂锅炉维修50材料及上门费另计
3热水器维修20材料及上门费另计
4报警器更换20材料及上门费另计
5灶前阀更换10材料及上门费另计
6室内燃气安装管卡15材料及上门费另计
7民用灶具胶管安装管卡5材料及上门费另计
8民用户燃气表内管道除锈、防腐50含材料费及上门费
补办煤气本、过户、更换磁卡   
1补办煤气本5 
2办理过户手续5 
3更换IC卡20 
上门维修路程费   
15公里以内10路程费不得重复收取
25公里以外20路程费不得重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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