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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济价综字〔2011〕130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巩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成效的重要工作来抓,继续落实好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在两节期间,各地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要充分利用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实效;要坚持“一把手挂帅”,成立两节价格监管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节日价格监管方案;要建立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认真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扩大监测品种和覆盖范围,加大监测频次。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当地居民特色食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大型超市、大型集贸市场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变化。加强对市场供求、成交量、库存量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三、促进重要商品价格稳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稳价工作的各项部署,着力构建稳定价格总水平的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充实和完善粮油肉等重要商品储备,确保不断档、不脱销;认真清理规范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重点规范农贸市场向经营户收费、大型零售商向中小供应商收费、路桥收费等行为,降低流通成本,支持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防止异常天气条件下蔬菜价格大幅上涨。
  四、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要密切关注价格上涨对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影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规定,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或者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五、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两节期间是消费旺季和出行高峰。要以群众生活必需品、交通运输、停车收费、游览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为重点,突出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车站车辆、停车场、风景区等重点对象,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要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经营者之间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串通涨价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超出成本增长合理幅度的哄抬价格行为,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的散布涨价信息行为,以及利用虚假标价或误导性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对查处的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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