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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济价综字[2011]9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的部署要求,现就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价格监测预警

  要认真落实价格监测各项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重点监测月饼、粮、油、肉、蛋、菜、奶等食品价格,加强对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一旦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二、整治交通、旅游等价格秩序

  要加强对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执行客运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稳定交通运输价格。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旅游服务价格专项整治,突出游客出行涉及的住宿、餐饮、停车、观光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价格宣传用语、未明确标示价格促销限制条件等行为。要针对节日期间优惠促销活动集中的特点,继续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价格监管,重点整治装修建材、家具、家电等领域价格秩序,严肃查处虚假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结合价格服务进客运场站、进景区、进商场、进宾馆饭店活动,强化政策服务、诚信服务和维权服务等,提高群众出行消费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三、加强食品价格监管

  “两节”期间,要加强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当地群众喜爱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价格监管,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零售网点等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肃查处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恶意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的行为;查处经营者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要会同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开展月饼市场价格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是否依法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过度奢华包装、搭售贵重物品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要密切关注近期国内食糖价格上涨较快的态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糖流通企业和国家储备糖竞买企业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散布虚假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糖价以及竞买储备糖后不按规定及时提货销售等行为,促进食糖市场价格平稳有序。要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确保食品价格不因流通费用过高而大幅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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