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1〕15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济南市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济南市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餐饮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1号)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1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中小学集体配餐单位(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食堂,即位于各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所有中小学校食堂,其中包括农村托幼机构食堂和学校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监管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故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4个月的专项整治,实现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率达到100%,有效规范农村餐饮服务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是以农村中小学食堂为重点,开展农村学校食堂餐饮安全专项整治。对农村中小学食堂要逐一重新发证,落实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建立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信用档案,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季度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加强农村中小学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工作。对农村中小学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原料采购台账记录,严防不合格食品和原料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三是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健全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大基本卫生状况整治力度,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换发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对农村中小学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尚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原许可证到期的,要督促申办,重新进行现场核查,达到许可条件或整改后达到许可条件的要尽快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原许可证尚未到期的,由各县(市)区局(分局)更换《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日期与原许可证一致。
(二)落实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公开承诺制度。要组织辖区内所有配有学校食堂的农村中小学校长签订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省局统一印制),并指导张贴在食堂就餐大厅醒目位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存档样本(可用A4纸打印)内容与张贴内容相同,经学校盖章、负责人签字后存入农村中小学食堂餐饮安全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