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和采购记录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用油采购、使用和管理,倡导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采购食用油应当索取、查看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供货清单等相关票据;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工作,查看食用油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食用油应存放在食品原料仓库或专用场所,做好出入库记录;建立食用油使用的管理制度,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食用油,如实记录废弃油、变质和过期食用油数量。
(四)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凡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采购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多次重复使用烹饪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均要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五条、第
八十六条、第
八十七条以及卫生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和第
三十九条规定,依法给予责令改正、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将专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和突出任务,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要迅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切实解决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专项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强化协调沟通,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通报,并积极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配合环保、城管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相关规定,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