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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1〕171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现将《全市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全市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地沟油”违法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2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和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餐〔2011〕213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地沟油”等不合格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摸排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现状
  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学校食堂、集体(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火锅店,特别是食用油消耗量较大的餐馆、以煎炸用油为主的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食用油现状进行摸底排查,深挖餐饮服务环节违法使用“地沟油”犯罪线索,排查是否存在采购使用“地沟油”、不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可疑情况要一查到底,不留隐患。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
  (二)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监管
  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查看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用油时是否索取有效供货商资质,索取购货凭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存在采购、使用无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和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食用油;查看是否有完整的进货检查记录,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规定要求;查看食用油现场使用、贮存等环节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大对散装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对检验不合格的食用油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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