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修订件、颁布件的通知
(食药监注函[2012]4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颁布了有关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国家药品标准补充颁布件》(以下简称《药品标准》)。为做好我省药品标准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局网站近期将设立“国家药品标准”专栏,将陆续转载我局收到的《药品标准》,请相关单位实时关注,省局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二、请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按照新颁布的有关《药品标准》的要求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