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检测能力
| 4
| 检验项目评估:评价抽验应全检,未能全检说明理由。按照评价抽验计划,全检率应达到90%以上。
| 无正当理由不全检的,每发现1批扣2分,扣完为止。
全检率未达到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 市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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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督抽验药品至少应检验主要项目(鉴别或含量测定项等),无特殊情况不得仅做性状项即出具报告书。
| 现场抽查,仅做性状项检验即出具报告书的每发现1批扣1分(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扣完为止。
| 市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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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检验周期
| 3
| 药品检验机构应在规定周期内完成检验。由于无法获得标准品或检品特需仪器设备而造成不能全检的除外。
| 无正当理由又未经批准,在规定周期内未完成检验的,每个批次扣1分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报告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扣完为止。
| 市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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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检验报告
| 3
| 检验报告填写应规范,不能缺项、漏项。检验报告书应真实可信,按规定检验周期出具检验报告书。
|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考评结果不合格。
每错或漏1项均不得分。
未按规定时限出具检验报告书的发现1批扣1分。
| 市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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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应准确,表述应符合要求。
| 检验结论错误、不准确,不得分。
检验结果出现严重差错并造成事故的,不得分;
检验原始记录、报告书检验结果出现差错未造成事故的,每份扣2分;
检验结论表述不符合要求扣1分。
| 市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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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复检
| 1
| 应按规定接受当事人要求的复检。
| 无正当理由拒绝复检申请的,不得分。
| 市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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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所应在收到留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检验报告书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告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 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所无特殊理由未在25日内作出复验结论的1次扣1分。复验结果以函的形式发出的不得分;经复验原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被否决的该项不得分。
| 市药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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