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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抽验工作的意见


  附件2:
  济南市药品抽验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局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监督性抽样及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处理;
  2.负责对监督性抽样产品进行快速鉴别检验,提高抽样的针对性;
  3.负责完成市稽查支队交办的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核查、查处任务;
  4.负责将抽样信息录入到山东省药品抽验信息管理系统;
  5.负责建立监督检查抽样档案;
  6.完成《山东省药品抽验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中要求的其他各项工作
  7.按要求上报药品抽验工作总结和有关信息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药品抽验计划;
  2.负责市直管单位(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性抽样、跟踪性抽样及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处理;
  3.负责全系统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及核查函的核查、传递、分发、处理及汇总情况的上报;
  4.负责建立市直管单位的药品监督检查抽样档案;
  5.负责按时上报不合格药品核查情况;
  6.负责将监督性抽样产品信息录入到山东省药品抽验信息管理系统;
  7.负责完成《济南市药品抽验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中要求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药品抽验计划;
  2.负责抽样药品的检验;
  3.负责评价性药品的抽验;
  4.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抽样技能培训;
  5.负责将药品抽验信息录入到山东省药品抽验信息管理系统;
  6.负责及时传递药品不合格检验报告书;
  7.对抽验产品进行留样管理;
  8.建立药品检验档案;
  9.负责撰写药品质量安全评估分析报告和有关工作总结;
  10.负责定期在系统内部通报药品抽验信息。
  (四)药品市场监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调度各有关单位药品抽验计划的完成情况;
  3.负责组织药品抽验工作的绩效考评;
  4.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抽样技能培训;
  5.承担抽验工作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安排的日常工作。
  (五)药品管理处工作职责
  参与制定使用环节药品抽验计划。
  (六)药品安全监管处工作职责
  参与制定生产环节药品抽验计划。
  (七)会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药品监督性抽验经费计划,督促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2.负责抽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参与制定药品抽验计划。

  附件3
  济南市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传递流程

  一、市药检所发出的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传递流程:
  1.发送:由市药检所一式四份分别送被抽样单位、送样单位各1份,稽查支队2份。市药检所存档留存1份。
  2.确认:市直管单位以及认为有必要直接核实的,市稽查支队应当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进行复验,无异议的依法处理,稽查支队将确认情况汇报给省局。其他情况,市稽查支队将检验报告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转发至各县(市)区局,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进行复验,无异议的依法处理,各县(市)区局将确认情况汇报给市稽查支队,稽查支队再将确认情况汇报给省局稽查局,并抄报省药检所。
  3.处理:稽查支队核实的由支队依法处理;其他的由当地县(市)区局依法处理。
  4.监管: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不合格报告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或采取其他帮促措施。
  二、省药检所发出的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传递流程:
  1.确认:市稽查支队收到省局转发的省药检所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后,市直管单位以及认为有必要直接核实的,市稽查支队应当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进行复验,无异议的依法处理,市稽查支队将确认情况汇报给省局。其他情况,市稽查支队将检验报告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转发至各县(市)区局,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进行复验,无异议的依法处理,各县县(市)区局将单位的确认情况汇报给市稽查支队,稽查支队再将确认情况汇报给省局稽查局。
  2.处理:市稽查支队核实的由支队依法处理;其他的由当地县(市)区局依法处理。
  3.监管: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不合格报告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三、省外不合格药品核查流程
  1.确认:市稽查支队收到省外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后,市直管单位以及认为有必要直接核实的,市稽查支队应当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进行复验,无异议的依法处理,稽查支队将确认情况汇报给省局。其他情况的,市稽查支队将检验报告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转发至各县(市)区局,各县(市)区局应当在接到不合格报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有异议的进行复验,无异议的依法处理,各县(市)区局将确认情况汇报给市稽查支队,稽查支队再将确认情况汇报给省局稽查局。
  2.处理:稽查支队核实的由支队依法处理;其他由当地县(市)区局依法处理。
  3.监管: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不合格报告进行针对性监督检查或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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