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2〕2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各处室:
现将《济南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济南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2月底至6月底,在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违规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环节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国家和省《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8)低于成本价中标的;
(9)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
(二)药品批发环节
1.重点整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