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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注:1、“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指正式设立的医疗器械监管科(处)室。
  2、“医疗器械专职人员”可以是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为主,兼做其他工作的人员。
  3、“省局组织的培训班”指省局组织的各类医疗器械法规和/或专业知识培训。

  附表五
  专项检查“回头看”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章)
序号内 容数 量备 注
1出动监督检查人员(次)  
2检查企业总数(家)  
其中:植(介)入器械经营企业(家)  
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家)  
      塑形角膜接触镜(家)  
3检查医疗机构总数(家)  
4查处案件总数(件)  
其中:植(介)入器械案件(件)  
 一次性无菌器械案件(件)  
塑形角膜接触镜案件(件)  
       医疗机构案件(件)  
5案件总值(万元)  
      其中:经营企业(万元)  
医疗机构(万元)  
6没收违法所得总数(万元)  
其中:经营企业(万元)  
医疗机构(万元)  
7罚款总额(万元)       
其中:经营企业(万元)  
医疗机构(万元)  
8责令整改总数量(家)  
其中:经营企业(家)  
医疗机构(家)  
9辖区内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家)  
部署自查整改数量(家)  
10辖区内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医疗机构总数(家)  
部署自查整改数量(家)  
11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总数(家)  
        其中:法人企业(家)  
      非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家)  
12辖区内植(介)入器械经营企业(家)  
辖区内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家)  
同时经营植(介)入和一次性无菌器械企业(家)  
1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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