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农业局、济南市公务员局关于推荐评选济南市第七批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济人社发[2011]2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农业局(农业经济发展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水务局、蔬菜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根据《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奖励办法》,并结合我市农业系统的实际,现就第七批(2010-2012年)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农技、种子、农经、农机、水产、蔬菜等技术服务单位)工作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中专毕业生在乡镇工作满5年、大专以上毕业生在乡镇工作满3年),且被聘任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农业(农经、农机、水产、蔬菜)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能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积极参加组织培训,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选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
(一)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创新,近3年内获得县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二)在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10年以上,在本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起到较大示范引领作用。
(三)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钻研业务,创造性完成本职工作,近3年内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获得嘉奖以上奖励。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申报表》和《推荐评选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提供反映本人学历、职称、业绩、工作年限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二)推荐。坚持自下而上、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面向农技推广第一线。由所在单位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按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市农业局。
(三)评选。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组成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四)公示。经评委会评选通过的人员,要反馈到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公布。
四、奖励方式
被评为“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每人每年500元。享受上述待遇,不影响正常的晋升工资和领取应得的各类津贴、补贴。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考虑。
五、管理办法
第七批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期限为三年(2010--2012)。在此期限内,由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每年末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填写《济南市优秀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合格者发给年度奖金。
在管理期内离开基层农业技术岗位的,自离开之下月起停发奖金;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和奖金。由于脱离基层农业技术岗位及其它原因需停发奖金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本人所在单位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并报市农业局备案。
六、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