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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 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学生实习结束,实习鉴定应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
  3.明确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基本要求。学生实习保险责任范围应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投保主体原则上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保障对象为参加顶岗实习和教学实训的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在投保方式上,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选择为最后一年学生投保全年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各地财政也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投保实习责任险。严禁向学生收取保险费用。
  4.加强职业教育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就业工作。利用济南职教就业信息网(www.jnzj.cn)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拓宽实习就业渠道,完善实习就业管理环节。建立实习学生信息库,学校及学生确定实习企业后,完成《实习学生名册》,签订《实习意向协议》,并将实习学生基本信息录入职教就业信息网。建立就业学生信息库,实习学生在用工单位实习期满,学生与用工单位均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实习学生可通过职教就业信息网签订《意向就业协议》,形成济南市职业院校就业学生资源数据库,作为学生就业依据。实习期满未能与实习企业达成意向就业的实习生,经学校同意可自主择业或由学校另行推荐就业;就业期内未能签约的,依据《未就业学生名册》信息录入职教就业信息网,形成济南市职业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未就业学生信息资源库,以便继续对入库应往届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提供就业用工信息,为应往届毕业生做好择业服务。
  5.做好实习档案和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和人事代理工作。学校档案室作为学生个人档案保管的责任部门,应及时存入由指导老师撰写的实习鉴定,与该生的学籍档案同时归档。学生毕业经用人单位录用后,个人档案由学校转往就业单位。对于自谋职业或在毕业时暂未就业或就业单位无档案管理职能的毕业生档案以及职业院校编制外教师等人员的人事代理,由济南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中心按照人事代理管理办法代为管理。要加强济南市职业教育就业信息网的建设、维护,保障网站供求信息发布平台的畅通,及时、准确发布学校、企业供求信息,对学校、企业报送、录入的学生实习就业信息,由济南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审核,保证实习就业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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