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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济南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教职字〔201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学校、济南市职业教育就业指导中心:
  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提升学生的技能水平,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23号),结合济南职业院校实际,为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明确提出,“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是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职业院校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培养技能人才,提升就业质量的关键环节。防范学生实习、就业风险是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实习、就业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消除学校、企业、家长的后顾之忧,解决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推行,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学生实习就业各项管理工作。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
  1.各学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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