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在全员性学生合唱展示(比赛)活动的基础上,举办校际合唱团专场比赛,按名额择优选拔出优秀学校团队,并做好参加全市专场比赛演出的准备(参赛要求参照全市校际专场比赛的要求)。
(四)全市校际专场比赛
1.各参赛队演唱合唱歌曲两首,总时间不超过8分钟。歌曲要求内容健康、难度适中、艺术性强、突出时代特点、学生特点,适合学生思想感情的表达。可选用适合学生演唱的优秀中外合唱歌曲,其中中国作品不少于一首。鼓励演唱创作作品和地方特色作品。
2.合唱团人数以40-80人为宜。
3.演唱曲目须是二声部以上合唱歌曲。
4.在不违背合唱艺术表现原则的基础上, 鼓励表演形式及演唱风格的多样性、创造性。
5.合唱团指挥须由本校教师担任。
6.伴奏乐器原则上以钢琴为主(视歌曲演绎需要可少量加用其他乐器或打击乐)。
7.倡导并鼓励使用合唱钢琴原谱伴奏。
8.全市校际专场比赛名额分配:各县(市)区校际队不超过18个(原则上小学40%、初中40%、高中20%);各县(市)区班际队不超过5个(原则上小学40%、初中40%、高中20%)。
三、时间安排
本届合唱节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校班际比赛阶段(3月-5月) 学校组织班际比赛活动,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巡回指导。
(二)县(市)区级班际比赛阶段(5月-6月) 县(市)区组织所属学校班级合唱比赛活动,市、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巡回指导。
(三)全市专场比赛活动阶段(10月) 市教育局组织合唱专家对所有专场演出进行现场评选。
(四)合唱节闭幕式暨颁奖表彰阶段(10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闭幕式暨优秀节目汇报演出。
四、合唱节设奖
(一)基层校际、班际比赛(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颁发)
1.优秀组织奖:在合唱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班级体。
2.演出奖:在班际合唱比赛活动中评选一等奖(25%);二等奖(35%);三等奖(40%)。
(二)全市校际、班际比赛(由市教育局颁发)
1.优秀组织奖:在合唱节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具体条件包括:
(1)县(市)区、学校成立合唱节领导小组,有具体实施方案、训练计划(按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