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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第十届中小学合唱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第十届中小学合唱节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教体卫字〔2012〕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济南市第十届中小学合唱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第十届中小学合唱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建设和谐校园,展示我市中小学合唱艺术成果,促进艺术教育不断发展,2012年继续举办济南市第十届中小学合唱节。为组织好本届合唱节,制定本方案。
  一、合唱节主题
  本届合唱节以“讴歌时代旋律、展示青春风采”为主题,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合唱艺术活动,培养广大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美好校园的高尚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展现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的艺术风采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展示我市艺术教育成果,促进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比赛要求
  学校要结合“百首爱国主义歌曲”大家唱活动及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班级合唱展示(比赛)活动为重点,组织引导全体学生参与到合唱活动中来,借以推动音乐课堂合唱教学的开展和研究,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结合,拓展丰富课外艺术活动形式,提升全体学生的音乐素养。
  (一)学校班际合唱比赛
  1.参赛班级合唱队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教学班,由班主任任领队。要求全班学生全员参与,提倡任课教师与班主任同台演出,并将学生参与率作为重要的评选标准。
  2.班级队合唱曲目限定为两首,其中一首须是“百首爱国主义歌曲”,另一首由参赛班级切合主题自行选定。两首歌曲中二声部以上歌曲不少于一首(小学低年级不作要求)。
  3.指挥、伴奏须由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二)区级班际合唱比赛
  1.在县(市)区所属学校班级合唱活动的基础上,每校择优选拔一个代表队参加县(市)区级比赛。
  2.要严格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按照学籍认真对照参赛学生,杜绝拼凑参赛队伍等弄虚作假现象。对违反参赛规定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赛成绩。
  (三)县(市)区、直属学校校际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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