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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教法字〔2012〕1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根据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总体部署,决定2012年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现将市委宣传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普法办〔2012〕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贯彻《意见》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各单位要把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年工作作为“六五”普法的基础工程,列入2012年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重要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明确、部署得力、富有成效。要以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抓手,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干部师生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意识,不断提升行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教职工依法施教文明施教和青少年依法自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的内涵,拓宽校园文化建设领域,努力培育富有个性特色的校园法治文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形成法治文化建设合力。要充分利用教育人才资源优势,不断加强法制宣讲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以法制课教师为主体,包括党、政、工、团及学科任课教师在内,学生社团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学校法制教育学习宣传骨干队伍,鼓励法制文艺、法制动漫、法制书画、法制新闻等法治文化产品的开发创作,将法治文化创建打造成为师生个性发展及风采展示的良好平台。要积极借力校外丰富教育资源,发挥好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邀请法学教授、法官、警察等专业人士走进校园,丰富拓展建设校外法制教育实践基地,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要立足社区、联动社区、反哺社区,组织干部师生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在丰富校园法治主题实践的同时,发挥好学校法制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法治文化共建的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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