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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3.技防建设:学校要按照《标准》安装监控摄像头、红外线报警器、一键报警、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对重点部位、重点房舍进行重点监控。学校门口监控和一键报警装置要与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实现全部联网。
  4.警务室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在学校大门口建立校园警务室。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开展优秀校园警务室的评选。
  (四)加强调度,抓好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1.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一是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加强日常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安全日志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二是每学期开学初要认真组织学生身体状况摸底,并通报班主任、体育教师和学校医务人员,建立学生重大疾病档案,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适当关注;三是要定期开展学生思想状况摸底,及时将学校的安全规定和安全警示以及学生在校的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告知家长,有重点地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家长收到通知后的回执、《安全责任书》和反馈信息予以存档;四是要在团委、学生会和班委中设立安全处和安全委员,掌握学生的安全动态,及时反馈安全信息;五是加强校园安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考核,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校园安保工作需求;六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校办产业和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管;七是配合公安机关定期开展管制刀具清缴行动。
  2.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一是落实《济南市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办法(试行)》,年初配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县(市)区开展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二是继续坚持学校安全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制度,市、各县(市)区、乡镇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领导和科室包片包校,每周督查学校不少于2所,重点督查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不到位和发生安全事件的学校,对安全事件进行定期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加大督办复查的力度;三是坚持集中检查、过程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年底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检查考核。
  3.聘请校园安全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聘请学生家长及各界人士担任校园安全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等形式,对校园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征求意见,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五)提高认识,加大安全教育和宣传力度
  1.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开齐安全教育课程,将安全教育课列入学期课程教学计划,每两周1课时,做到课程落实;使用统一的安全教育教材,鼓励和支持学校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使用的安全教育校本教材,做到教材落实;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大赛,做到效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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