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市普法办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
“六五”教育普法配档表
普法对象 | 公共基础 | 分类重点 |
学习内容 | 学习目标 | 学习内容 | 学习目标 |
领导干部、公务员 | 宪法及相关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 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 社会管理法律法规(应急管理法、安全生产法、信访条例等);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廉政准则、党纪党规等);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诉讼法、处罚法、许可法、强制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教育基本法律法规 | 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宪法、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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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教职员工 | 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民事、刑事、侵权、治安处罚、公民权益保护等基本法);教育基本法律法规;学校权利与责任、学校自主权、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 增强校长、教师的法治思维与法律素质,提高校长、教师依法管理、依法施教的意识与能力,提高依法维护学校、师生等主体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促进学校法治化管理。 |
青少年 学生 | 与学习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治安处罚、交通安全、国旗、语言文字、民事、刑事等基本法);与公民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 | 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提高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建立遵纪守法观念,树立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