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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设立全市普法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领导、指导、督促局机关及全市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宣传法规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普法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法制工作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依法治校及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法制教育工作。
  (二)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贯彻本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工作经验和成果;逐步探索建立中小学、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将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
  (三)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障本规划确定的工作举措得到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法律读物订阅、法律知识培训、法制教育研究、课程开发建设、法治创建、网络资源建设等,应确保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四)加强普法骨干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建立层级培训体制,组织开展校长依法治校能力专项培训、法制课骨干教师(专任教师)培训、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教师法制宣传教育全员培训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培训。依托现有中小学教师培训机制,在校长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中,适当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比重,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深广度,提升教育普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全市教育系统科学研究课题规划中要适当增加相关研究选题,关注和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特点与规律的研究,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法治理念水平的测评与分析等研究,开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现代学校管理模式的研究,开展教育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普法工作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要报全市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上半年。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一落实本规划的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遴选在依法治教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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