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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提升依法治校管理水平。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管理方式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各领域各环节,不断提升科学决策、依法办事、依法施教、依法维权工作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章程管理,以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为抓手,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深化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打造一批符合教育规划纲要要求、体现现代学校制度内涵、具有依法治理示范意义的学校。市教育局将重点负责直属学校层面的依法治校管理工作,就制度建设、章程制定、师生管理及申诉处理、教务管理及相关纠纷、科研管理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法律事务等方面加强指导检查,适时组织专项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和计划。
  深化“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内涵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违法乱纪、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等现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制。本规划期间,新创建两批次5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指导推荐成绩突出的市级示范校参与创评省级示范校。严格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动态管理,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查与创评工作同步进行,对不符合依法治校示范校标准的,一律予以摘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依法治校示范校配套奖励措施。
  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通过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橱窗、在校园网、校园广播中开设法制教育专栏专题、在图书馆增设法制教育图书角、建设校园法治文化长廊等多种形式,结合学生身边的法律事件、法律故事,宣讲法治理念、法律常识,形成知法遵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校园文化氛围。
  --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
  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意识。要建立科学决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制度,加大对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行政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促进管理手段由“行政”向“法治”转变,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行政部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教育发展、解决教育发展重大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规范教育行政行为。要逐步推进行政权力事项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行政处罚、审批等事项清理工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程序,明确执法主体和权限,细化自由裁量权,健全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公示监督、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本规划期间,力争实现所有与教育行政相对人利益相关的管理、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运行。
  深化教育法治创建工作。要重点从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政务公开、依法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组织和领导机制、法制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管理权限与职责,改进管理方式,重视程序建设,完善监管机制,实现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不断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与水平。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依法治教示范单位评选。
  三、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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