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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出。针对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各类群体特点,科学设计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和途径。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全面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坚持普治并举,促进改革。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推动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行为的转变,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办学机制、人才培养模式和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教育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丰富教育形式,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干部师生法律素养。
  要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学生、教职员工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将法制教育作为贯穿于各教育阶段的基本教育内容,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现代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重要载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在教育内容上,要按照法治理念、法律常识、一般性法律知识和专门性法律知识的梯度,科学规划、系统安排各教育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义务教育阶段要重点开展法治理念、法律原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公民意识,初步形成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的认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掌握社会生活必要的法律常识,建立遵纪守法观念;高级中等学校要进一步深化法治理念、法律原则教育,比较系统地开展法制常识和一般性法律知识教育,使学生树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公民意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依法参与社会生活、判别是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知识与能力;中等职业学校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保护以及特定职业岗位要求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教育。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鼓励、推动教学研究单位或课程开发者研究适合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程目标、体系、内容,组织编写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或者教材。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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