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实施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的意见
(济教安字〔2011〕1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高全市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水平,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现制定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的意见如下:
一、立足长效,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
实施学校安全工作流程化管理,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对学校安全工作流程的科学设计和合理规范,要求学校领导、教职工和职能科室按照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时间顺序制定安全工作流程,完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从而保证学校师生安全。
二、建章立制,做好流程化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力求全面,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制度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对学校安全制度进行重新梳理和修订,对涉及到安全的工作都应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要用制度促进教职工安全意识提高,用制度规范教职工行为,用制度落实相关法规和上级要求。通过制度牵引,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二)力求明确,加强安全职责建设。要全面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明确学校领导、各科室和教职工的岗位安全职责,每人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要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处处有人管。
(三)力求实效,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每年定期对安全预案进行编制、修订和完善,积极开展安全避险和自救演练。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演练,要做到有专业指导、有演练预案、有过程检查、有事后总结、有信息反馈,演练覆盖全体师生,保证演练质量和水平。
(四)力求真实,加强安全档案建设。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学校对开展的安全工作应保留文书和电子档案,确定专人负责并定期做好档案的整理建档,全面推行安全工作痕迹化管理。安全档案作为安全考核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依据。
三、落实责任,构建安全管理立体网络
学校应建立由校长负责、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全员全过程网格化管理,构建安全管理立体网络。从纵向看:从校长到副校长、中层干部(科室)、教职工(岗位),根据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实现安全责任的分解和落实;从横向看,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校教职工都有参与学校安全管理的义务;从时间过程看,通过实施流程化管理,构筑无缝隙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