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名额,突破的不予通过。
四、程序与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教育科)科长、学校校长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评选领导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申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格按群众评议、推荐、审核、申报的程序进行评选。
(一)评选程序
1.“三好”、“优干”候选人必须以班级为单位,经全班学生民主评议,同时征求所有任课教师意见按分配的1:1.5的比例产生初选名单;“先进班集体” 必须以全校为单位,按分配的1:2的比例经全体班主任、任课老师评议产生初选名单。选出的“三好”、“优干”的推荐名单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名单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核。
2.学校政教处(教育处)、团委和学生会根据班级日常管理考核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的人选和班集体逐一审核,向学校提出复评意见。
3.学校党组织和校委会要根据政教处(教育处)、团委和学生会的复评意见,采取民主方式进行确定最后上报名单,名单一经确定,学校必须要分类张榜公布,公示时间至少三天。
4.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合省级“三好”、“优干”评选同步进行,并在省级“三好”、“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分配名额的普通高中要公开组织评选,将推荐人选上报县(市、区)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为保证评选程序科学严谨、评选工作公开透明,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评选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规范评选程序,完善评选制度,强化外部监督。
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实施方案要向全校公布,评选过程要向全校公开,评选结果要在全校公示。学校评选分为班级和学校两级,分别成立班级评选小组和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班级评选和学校评选推荐。班级评选小组由班主任牵头成立,成员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示。
班级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然后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最高者即为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人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公示有问题经查实撤销者由下一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