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济教基字〔201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鲁教基函[2011]3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省市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学生” 和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高中阶段省级三好、优干和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义务教育阶段市级三好、优干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结果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
二、评选标准
(一)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标准
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有爱心,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较好。其中高三年级的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以上(含B),高中非毕业年级和初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各科期末成绩均达到良好以上,小学各科期末成绩需达到优秀。优秀学生干部至少在班委以上职务任职不少于一学年半,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省级优秀学生的标准
1.应具备甚至超过省级“三好”、“优干”的基本条件,同时必须是省级“三好”或“优干”。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必须达到7A3B以上(含7A3B)。优秀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有突出事迹,或在英语、语文等文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在学生会、团委、班级中担任主要职务的学生。
3.必须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所在学校三年内没有因违规办学受到省厅通报批评。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标准
1.班风方面。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民族自尊心与自豪感,维护祖国尊严和荣誉,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品德表现良好,学年内,全班同学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合格;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遵守学生守则、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组织纪律性好,是非观念强,敢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自觉维护校园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学年内全班学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
2.学风方面。 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格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