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的重点场所。地毯式排查教室、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出租房屋、校办企业等,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设置师生宿舍等隐患,尤其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严防因煤气泄漏导致师生煤气中毒,严防煤气泄漏导致爆炸事件发生。
(三)“四个能力”建设。重点整治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1年11月2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2月1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逐项内容进行“网格化”排查,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市教育局将从市学校“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处室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11日至2月29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自查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克服困难,集中精力,严密组织好本次战役,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评督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清剿火灾隐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火灾发生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三)深入宣传教育,严格奖惩激励。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及“1530”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适合学生特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报告会、主题升旗仪式、板报、广播、校园网、电子屏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使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和掌握火灾预防知识,学会并熟练掌握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预防一氧化碳中毒、逃生自救等常识。要大张旗鼓的对典型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曝光,主动邀请媒体对本地本校“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连续报道。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