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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通知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的通知
(济教安字〔20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各学校(民办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及《济南市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火灾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学校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一百天的奋战,使全市中小学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一般火灾事故,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济南市学校“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副局长任泽焕任组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由处长林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高教处、基教处、职教处、成教处、体卫艺处、学前教育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目标
  深入排查并消除学校各类消防隐患,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学校师生安全及教育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
  四、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近年来未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开展清剿火患活动,全面排查近年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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