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教基字〔2011〕14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9〕17号)要求,2009年以来,全市各中小学以家长委员会建设为抓手,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协作,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积极构建并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工作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与学校交流的桥梁和平台。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对于家长正确理解和认识教育工作,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向同步合力,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完善的教育体系,促进教育与家庭、社会良性互动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和把握,坚决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强对家长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家长了解、关注、支持并积极参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家长委员会是加强家校沟通与合作,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管理,有效体现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各学校家长委员会要在学校的协助下创造性开展工作:一是成立家长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引导家长不断更新教育思想,配合学校共同实现科学育人。家庭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二是家长委员会要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家长开放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三是家长委员会要协助学校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四是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开展教育经验交流、教育案例、教育故事评选等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家长评选和家庭教育经验报告会,为家长提供相互交流借鉴的平台。
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