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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申明: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投保人未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交付保险费,本保险合同自逾约定付费日期之日自动解除,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附件2:
  区(市)县学校校方责任险学生名册

  学校   年级   班

  填表时间:               学校签章:
  学校地址:               学校类别:
  班级学生总人数: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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