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济教安字〔2011〕7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民办高校、幼儿园):
按照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鲁教办字[2010]11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教育厅财政厅省保监会鲁教办字[2008]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本学年度继续开展校方责任险投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在册学生;自愿参保的其他幼儿园(二类以上园),民(企)办中小学和直属高校(含民办高校)的在册学生。
二、参保方式
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保险费每人年保费5元,保险期限为2011年9月1日0时起至2012年8月31日24时止。
其他公办幼儿园、民(企)办中小学和直属高校可自愿参保,保费由学校承担。幼儿园每人年保费5元,执行基本保险条款。直属高校(民办高校)每人年保费8元,执行高校条款。保险期限为投保之日0时起至次年该日24时止。
三、数据报送
各学校负责人签署投保单并加盖公章(由保险公司提供,附件1为表样),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学生花名册和汇总表(附件2、3),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以电子表格(excel)方式汇总。附件1、2、3相关数据必须一致(附件2学生名册要从教务科学籍管理数据提取)。以上文件数据连同纸质版务必于10月31日前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并统一上报济南市教育局教学仪器供应站,联系人:尚鹏飞;电话:82627607,地址:济南市舜耕路12号(济南职业学院南校区办公楼306室),电子邮箱:spf7607@163.com。
四、报案理赔流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具体承保全市所有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的校方责任保险业务,统一报案电话:95518。
学校发生责任事故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及时赶赴现场勘查,核查学校提供的与赔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据,定责定损,出具理赔意见,进行理赔,对有争议的,通过协商、仲裁、诉讼解决。5000元以下的责任事故,启用快速理赔程序(即报案后学校出具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