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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2:
  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告知书

  实施名牌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名牌评价工作是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内容。为维护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价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二、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凡不属于《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评价工作无关,对评价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由相关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进行。专业委员会由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和其他组织的专家以及消费者(用户)代表组成。专家从名推办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四、企业在申请山东省服务名牌过程中,须恪守以下原则:
  1、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可查。相关信息需证明材料的,按要求作为附件一并提供。
  2、申报企业要遵守商业道德,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工作。凡是违反本条规定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准再申报。
  3、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由各市质监局统一报送。
  五、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接受全社会监督,评价过程的相关信息可从省质监局网站或省质量评价协会网站(www.12365.sd.cn或www.qel.com.cn)查询。

  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并在申报山东省服务名牌过程中严格遵守。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3:
  编号:□□□□□□□□
  新评 □ 复评 □

  山 东 省 服 务 名 牌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盖章)            
  所属行业:                
  服务品牌(商标):             
  服务项目: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印制

  填 表 说 明

  1、根据企业及服务实际情况负责任地如实填写;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编号”由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8位数字中前4位为年号,第5、6位为所在市代码编号,第7、8位为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申请企业配发的顺序号。
  各市代码编号:
  济南(01)、青岛(02)、淄博(03)、枣庄(04)、东营(05)、
  烟台(06)、潍坊(07)、济宁(08)、泰安(09)、威海(10)、
  日照(11)、莱芜(12)、临沂(13)、德州(14)、聊城(15)、
  滨州(16)、荷泽(17)
  4、“服务品牌”、“所属行业”、“企业名称”由企业填写,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5、企业所属行业请按照申报通知所列行业名称填写。在申报通知列出行业,请企业所属行业请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G/T 4754-2011)填写。表格个别数据请按照具体行业类别进行填写。
  6、本表所涉及的经济指标可提供企业出具的盖章的经营数据或经会计事务所出具、有注册会计师签名的营业额审计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资质、认证、荣誉等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复印、影印件。
  7、相关指标说明: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累计月数)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员工的流动率=本期离职人数/(本期新进人数+上期末人数)
  8、本表若某栏内容填写不够需补充的,可在原栏中注明补充内容参见页数。若某表需增加表页的,可按该表格式先复制空表后再续填。表中内容有证明材料的,要在原栏中注明参见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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