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以及我省“21条”规定的要求,深入贯彻《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1〕23号)精神,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农机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省农机局。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财农〔2011〕9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积极履行职责。市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及省农机局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抽查核实、督导检查等情况及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在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公开咨询电话,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县级农机部门要协调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搞好售后培训及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反映,及时认真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省农机局取消其补贴资格,以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