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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示范岗位标兵考核小组,分管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省局有关处站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监理站,具体负责对本省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的考评组织、推荐及投诉的处理等。

  (二)考评程序。每年3月份考核小组根据《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考核计分标准》和《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考核计分标准》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对申报单位和标兵候选人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报省局审批。

  (三)考评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包括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党政部门的简报、通报、表彰信息和市以上主流媒体新闻报道等)、实地调查等方式,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和《山东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考评标准》进行考评。综合考核评价所需数据,以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计财科和监理站的正式报表为准。

  七、表彰、推荐与管理

  (一)省局根据考核小组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考评结果进行审核,对拟表彰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在山东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并将前5名窗口单位和前10名示范岗位标兵推荐上报农业部,申报全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

  (二)省局对“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凡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示范窗口单位资格,收回标志牌,并通报全省。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组织参与。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并将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广泛进行组织发动,充分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做到活动方案听取群众意见,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请群众参与,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二)搞好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各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窗口单位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宣传,调动其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网络,使创建活动真正深入到乡村。

  (三)狠抓落实,构建长效机制。开展创建活动关键在抓落实,各创建单位要按照创建活动的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认真查找窗口服务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坚决纠正,对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健全制度加以规范。同时,各市要紧密结合农业现代化、农机化发展实际,把创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机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结合起来,根据地方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努力构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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