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求,加强农机安全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技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农机安全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大力弘扬勤政务实作风,努力做到“零距离”指导、“零停留”办公、“零差错”办理、“零关系”办事、“零利益”服务。
(三)强化业务规范,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监理,切实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牌证核发工作和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坚决杜绝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办证挂牌、跨行政区域超范围发牌发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农机安全检验职责,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定期实地安全检验,保证其安全技术状态完好。认真做好农机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分析统计工作,为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便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注重装备建设,改善执法手段。积极贯彻国务院行政法规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安全监理财政专项资金。积极完善农机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技术检测、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办公、考试场地建设,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移动式安全检测、驾驶员考试装备,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四、创建示范窗口和标兵范围与基本条件
参加创建活动的范围为:所有直接面向广大农民机手、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单位和个人。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基本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每年考评一次。考评工作一般按照县级自评申报、市级复评推荐、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
具体申报时间安排为:
(一)每年1月份,县级申报。各县(区、市)农机主管部门按照省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见附件3)和示范岗位标兵考评标准(见附件4)进行自评,符合标准的向市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
(二)每年2月份,市级考评推荐。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示范窗口和推荐的示范岗位标兵候选人进行考评,符合标准的向省局进行推荐。
各市应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于每年的2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考评工作,以正式文件将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表(见附件5)和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见附件6,各一式两份),报送省监理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六、组织与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