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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管字〔2012〕8号)


各市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机安全生产事关农民机手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和谐稳定。农机事故统计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业务,做好农机事故统计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各级农机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认真学习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农机事故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完成农机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甚至不按规定报告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定岗定责,确保实效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制定和落实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职责。各农机监理机构要确定1~2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能力高、熟悉微机操作的人员负责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必要条件,为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提供有效保障。请各市农机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市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人员名单报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事故统计员要认真学习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农机事故网上录入和报送程序,如实报送农机事故情况。县级农机事故统计员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全面掌握农机事故发生情况,认真做好农机事故报告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报送的全面、及时、准确。

  三、科学分析,及时报送

  各市、县(区)农机局及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将事故统计分析评估情况列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各市农机监理站要按规定时间将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及分析评估报告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站。在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12时前进行网上汇总月结,于月初5日前报送上月“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纸质报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农机事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评估报告要全面把握事故特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对下一阶段事故情况和事故隐患进行科学分析预测,针对问题提出有效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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