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价结果 |
教育培训工作地位 | 领导重视程度 | 共10分,主要领导经常听汇报,支持教育培训工作,6分;分管领导亲自研究工作,4分 | |
总结汇报教育培训工作 | 共10分,以2009年、2010年局长工作会议总结汇报材料为依据,每年5分 | |
有影响的培训活动 | 共9分,每年3分,全市范围的活动每至少1次,以山东农机化信息网报道为依据 | |
学校规范化建设 | 资金投入 | 以本市学校投入年均数为依据。每2万元累计1分,不足2万元不得分,最高20分 | |
农机化培训体系建设 | 共10分,以自有教学场所、教练车辆、教学设备、教学人员为1个规范化学校。每少1个扣一个本市学校平均分值,扣完为止 | |
教学条件和应用水平 | 共5分,以电教化多媒体教学为依据。每少1个扣一个本市学校平均分值,扣完为止 | |
示范、重点学校拥有量 | 每拥有一个,增加2分。 | |
电教室拥有量 | 以拥有10台以上微机的机房并联接成局域网为标准,每拥有一处,增加2分。 | |
教育培训大行动 | 任务分配及实施 | 共5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及时制定任务分配及实施方案。以文件或网站公布为依据。 | |
任务目标完成 | 共5分,以上报工作总结为依据 | |
工作宣传 | 共5分,每年至少1次,以山东农机化信息网宣传报道为依据。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总结及进度上报 | 共5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阳光工程培训 | 制定实施方案 | 共5分,以文件或本市网站公布为依据。 | |
农机化学校培训基地作用 | 共15分,每年5分,以全部在系统内学校培训为依据,否则当年不得分 | |
承担培训任务 | 以阳光办公布任务数为依据,承担农机以外任务每增加100人,增加1分 | |
培训投诉情况 | 每投诉1次,扣5分,以回访电话或省阳光办通报为依据 | |
工作宣传 | 共6分,每年2分,每个基地每年至少1次,以山东农机化信息网报道为依据。每少1个,扣一个当年本市基地平均分值,扣完为止 | |
培训台帐、总结及进度上报 | 共5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驾驶培训机构监管 | 培训行为规范程度 | 共5分,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培训的,每1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培训与驾驶证发放衔接 | 共5分,培训人数少于发证人数的,不得分; | |
许可证审验、教学人员考核 | 共5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情况表上报、证件换发、教材发放等 | 共5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系统活动 | 全省技能竞赛、比赛等活动 | 共5分,无故不参加的,不得分;获奖表彰的,每次增加2分 | |
总分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