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对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进行总结评价的通知
(鲁农机科字[2011]40号)
各市农机局(办):
按照农业部的部署,我省自2009年开始启动实施了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及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省局决定对三年来的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进行总结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总结评价在全省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县级农机化学校中进行。
二、评价数量
先进市级单位原则上不超过7个,先进县级单位数量见附件1。
三、先进单位条件
1、领导重视程度高,将农机化教育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组织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农机化教育培训系列活动。
2、不断加大农机化教育培训资金投入,大力推行农机化学校规范化建设;农机化培训体系健全;农机化教学设备、设施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具有现代化教学条件和应用水平;学校规范化程度高。
3、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并超额完成教育培训大行动的各项培训任务。在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及阳光工程农机培训中,农机化学校培训基地的作用突出,积极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培训规范,效果显著。
4、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积极履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职责。本市(县)农机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和统编教材开展培训;驾驶培训记录、培训合格证与农机驾驶证的发放衔接情况好;培训行为规范。
5、围绕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创造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技能竞赛、观摩比赛、人员培训等活动;积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农机培训的作用、成效及先进典型。新闻宣传的力度大,信息采用量多,社会对农机培训认知度高。
6、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阳光工程培训、农机驾驶培训等材料上报及时,统计准确可靠。
四、评价办法
1、先进市级单位评价。采取量化考核和各市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统一标准,省局对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相关工作进行了量化,形成了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量化评价表(附件3),各市对照工作量化标准,对本市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同时对照先进单位评价条件,提出7个先进市级单位推荐意见(附件4)。省局根据各市推荐意见、工作量化结果,综合研究确定。
2、先进县级单位的评价,由各市对照评价条件,按照分配的名额提出评价意见,上报省局审定。市农机部门被评价为先进单位的,其直属单位不再评价为先进单位。
五、表彰奖励
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总结评价结果全省通报,并向先进单位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