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先进单位由省局组织有关处站和各市推广站对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分别综合打分,提出推荐意见;县(市、区)先进单位的评选,由各市农机部门对照评选条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上报省局。推荐意见由省局研究审定。
五、表彰奖励
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先进单位由省局颁发奖牌,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表彰。
各市农机部门推荐的先进县(区)须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联系电话:0531-83177695、83199970
联系人:童 涵 马根众
附件1.保护性耕作县级先进单位数量分配表
附件2.保护性耕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保护性耕作县级先进单位数量分配表
单位
| 推荐单位数量
|
济南市
| 2
|
青岛市
| 3
|
淄博市
| 2
|
枣庄市
| 1
|
东营市
| 1
|
烟台市
| 3
|
潍坊市
| 4
|
济宁市
| 4
|
泰安市
| 2
|
威海市
| 1
|
日照市
| 1
|
莱芜市
| 1
|
临沂市
| 3
|
德州市
| 4
|
滨州市
| 2
|
聊城市
| 3
|
菏泽市
| 3
|
合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