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规模
项目建设核心示范区总计6000亩。每个项目单位建设1500亩,建立核心示范区2~3个。通过项目核心示范区建设,带动周边辐射区4500亩,其中莱阳市1500亩,莒南县、沂南县、岱岳区各1000亩。
项目县要将核心示范区落实到乡镇、村庄和农户。示范区要集中连片,其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靠近交通要道,以便于农民观摩学习、宣传示范。
(三)技术指标与任务
1.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示范区花生机械化生产与人工作业比,亩增产5%,亩增收节支200元,项目核心示范区6000亩,预计增加收益120万元。辐射区预计增加效益90万元。项目区新增花生联合收获机20台,每个项目县新增5台。
2.项目任务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形成适合当地的花生生产机械化农艺模式,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的花生生产机械化技术规范和花生联合收获机操作规程。
四、任务分工
(一)省农机技术推广站
1.负责制定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技术内容、技术要求、实施规模、技术指标、经济指标、进度安排等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组织技术培训。邀请有关专家编写培训教材,针对关键技术内容,对项目县(市、区)、乡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3.组织召开现场作业演示会和观摩会。选择合适的示范区,根据农时季节,组织各项目区技术人员、农机大户和种植大户等,召开现场观摩会。
4.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组织农机、农艺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省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在关键生产环节、关键农时对项目区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巡回指导,帮助解决实际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督促项目实施。
5.进行测产和绩效评价。制定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考察现场、审查档案资料、调查机手、花生测产、核查机具数量等方式,对项目单位进行推广绩效评价。绩效突出的单位在省、部级项目申报中,优先支持。
6.搞好验收总结。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在项目区对花生产量初测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验收。
(二)项目实施单位
1.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人员。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项目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落实项目任务要求。
2.确定实施区域,落实项目地块。每个项目县做好花生联合收获项目区的规划,要将核心示范区面积具体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并附有实施区域示意图。
3.搞好宣传培训,落实宣传培训任务。充分利用地方报纸、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印发技术资料和明白纸,大力宣传花生联合收获技术,在关键生产季节前连续宣传。组织专家对县区农机技术人员、农机手和示范户进行技术应用、机具操作培训,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100人次。
4.筛选、落实机械装备。各项目县要根据省局总体实施意见,筛选符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的机械装备,落实花生联合收获机具数量,确保主推技术规范实施,发挥技术效能。
5.建立项目技术档案。搞好生产和技术考核,并以数据、文字、影像资料的形式搞好记录,形成项目技术档案。
6.对项目实施区进行作业成本分析考核。通过对生产用工、人力、机械和其他生产资料消耗以及产量的测查考核,分析机械化作业生产效益,形成效益分析报告。
7.做好项目测试验收工作。花生收获时,组织技术人员对示范区花生产量进行自测,对联合收获作业效果进行监测。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五、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7〕41号)进行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一)省级项目经费预算
本项目省级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和指导、检查督导、绩效评价及总结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