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总结的通知
(鲁农机科字[2011]34号)
各市农机局(办):
今年以来,各市按照农业部和省局部署安排,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农机驾校许可管理等工作。为全面了解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决定对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大行动
主要检查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大行动创新内容及主要成效、受训人员及农民群众对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客观评价等,并对三年来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各市要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深入挖掘农机化教育培训的典型经验(其中单位典型总结1-2个),广泛宣传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省局将对三年来各市农机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并将总结评价情况通报全省。
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
重点检查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培训进度和质量效果等情况。检查采取培训机构自查、各市全面检查和省局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各承担机构要对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工作方案是否完备、培训内容和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向社会承诺的内容是否兑现、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培训台账是否规范、培训方式方法是否实用、培训教材资料等是否适用、培训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培训信息是否及时上报等。自查应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供反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影像资料。
(二)市局检查。各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承担培训任务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承担机构的工作方案、培训条件、师资力量、培训程序、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情况等。要根据培训台帐,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每个培训机构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学员进行抽查。抽查学员总数不低于该机构培训人数的5%,并将抽查结果填入《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学员核实反馈意见表》(附表9)。对抽查学员的姓名、抽查时间、询问内容等要进行书面登记备查。
(三)集中抽查。省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市县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地执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培训方式、受训学员等情况,并对各地开展阳光工程农机培训的需求、遇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三、农机驾校许可管理
主要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许可事项变动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农机驾驶培训教材使用情况;培训档案管理情况;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10〕7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教学人员考核情况;受训人员及农民群众对农机驾驶培训的客观评价等。各市要对一年来农机驾校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意见。
各市应将检查总结情况形成文字材料,连同典型材料、农机化教育培训情况表(附表1-8)、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学员核实反馈意见表等,于12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省局科技质量处。电子邮箱:sdnjpx@163.com
附件:
1、山东省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
2、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
3、山东省农机化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一)
4、山东省农机化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二)
5、新训拖拉机(含联合收割机)驾驶员情况统计表
6、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7、农机驾驶培训机构未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
8、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结业证书需求情况统计表
9、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学员核实反馈意见表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山东省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名称 | 其他名称 | 机构性质 | 教职工人数 | 年度变化情况 |
全额 | 差额 | 自收 | 企业 | | 专职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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