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考评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科函字〔2011〕37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加快我省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省局于今年六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考评办法(试行)》(鲁农机科字〔2011〕21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旨在通过建立考评机制推进我省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为将各项考评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现对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考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精心组织自评。各市农机部门要成立考评小组,按照《考评办法》中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法,对照《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综合考评表》,逐条逐项进行认真考核,不走形式过场,将每项考评工作落到实处,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对各县市区的考评及全市整体工作的自评。并于11月30日前,将全市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情况总结及对所辖各县的考评结果报省局科技质量处。上报材料包括: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数据汇总表》、《重点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基本情况表》、各县区《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综合考评表》。
二、认真分析总结。各市要通过对各县市区的考评与自评,及时汇总各项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数据,总结考评情况,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对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中好的工作经验、工作亮点,要大力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对发展中问题,也要认真商讨,及时找出解决思路与方法,要通过分析总结,开拓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思路,加快经济作物机械化创新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