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重复申报,对外省企业只受理花生联合收获机械、棉花播种收获机械、薯类播种收获机械、“三辣”(大蒜、生姜、大葱)蔬菜播种收获机械及《国家目录》中未包含的部分林牧渔业等先进、急需机械,其他产品申报《省目录》不再受理,以《国家目录》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产品型号分别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每种型号产品按所需提交材料顺序单独装订一册,不得另有附件,不得将多个产品的材料合订成册,同一产品申报《国家目录》、《省目录》的材料分别装订。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申报产品名称、型号必须与推广鉴定证书一致,《省目录》申报书中的产品技术参数按照《山东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标示要求》(见申报系统政策文件第7条)并参照上年度《省目录》中标注的参数名目填报,且应与检验报告数据一致。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材料一式二份,申报《省目录》的产品材料每产品一份(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多种机型的,按申报产品型号分别填写申报书,与主型号产品装订成一册)。
申报《省目录》的每个产品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书(涵盖产品的每型号产品一份),在网上申报完成后打印下载;
2、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产品彩色照片(6寸3张,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统一粘贴在A4纸上,每产品一份);
5、注册商标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6.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7、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报告及检验报告(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8、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证书及其附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包括产品所装配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
9、企业产品标准(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如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出具采标的正式文件);
10、使用说明书等。
申报《国家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验证,申报《省目录》的产品外省生产企业报送材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推广鉴定证书的原件验证。
四、网上填报及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