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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有变更事项的报刊记者站一律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记者站许可证(新版)正本、副本、报刊记者站登记表一并进行变更。

  2、各中央及省外报刊社驻省直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分社及香港报刊驻山东办事处将年度核验材料于3月30日前直接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材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完成后,写出本辖区内报刊记者站年度审核总结报告,连同各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材料于3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联系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府综合楼7楼;

  邮编:250011;

  电话:0531-86061723,86061707;

  年度审核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将在有关媒体公布审核结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记 者 证 号

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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